2018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fā)布了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分別是:GB5768.7-201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7部分:非機動車和行人》,GB5768.8-201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8部分:學校區(qū)域》。
至此,宣告中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完整的技術與管理標準化體系,距離1955年公安部第一部《城市交通管理規(guī)劃》中的三類28種交通標志的形成已經整整64年;距離國家標準GB5768-198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中的168種交通標志的形成已經整整33年。
同時,另外兩部強制性國家標準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guī)范》、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做為有效的補充,使得標志標線的標準規(guī)范體系更趨完善。
與我國的人口、車輛、道路的增長態(tài)勢相比,管理和規(guī)范人車路的交通標志標線技術標準體系研究,略顯漫漫而修遠。好在的是,千呼萬喚終出來,在城市道路快速機動化的浪潮之后,慢行交通之于影響整個交通系統(tǒng)的重要性被日趨認知和重視,規(guī)范“非機動車和行人”的標志標線,可見一斑。當然,也甚為遺憾的是,非機動車和行人道路的秩序與安全,被重視的太遲太遲。
之于道路交通工程,之于道路使用者,標志標線有多重要?讓我們看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的定義: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是引導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運行效率的基礎設施,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行權力,明示道路交通限制、遵行狀況,告示各種道路狀況和交通狀況等信息。
從事或研究道路交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人都應知曉,時間、空間、視距、速度這四個要素是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的必要構成。要想實現(xiàn)道路交通環(huán)境的安全、有序、高效、優(yōu)質,標志標線等各類交通安全設施就成為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利器,且要做到科學合理優(yōu)化設計與設置。
之所以說標志標線無小事,筆者以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技術規(guī)范,應當僅僅是約束了最基本的設計、設置條件,以保障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出行和管理需求。標志標線更是交通行為、交通規(guī)則、交通信息的語言傳遞,是主動預防交通事故的必要措施,是比紅綠燈、隔離欄等設施更為優(yōu)先級的基礎。而在當下,標志標線的肆意缺失、隨意亂設等現(xiàn)象還非常普遍,寄希望于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這個“最低臺階”能夠助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平臺。
小鏈接:美國的交通標線標志技術標準體系形成
1918年美國威斯康星州在全國首先將公路體系予以標記,并用地圖標明編號和標志的形狀。用搪瓷薄板制作標志。1924年,美國公路協(xié)會倡導建立聯(lián)邦“標志統(tǒng)一規(guī)劃”,隨后在1927年、1929年農業(yè)部頒發(fā)了《農村公路手冊》,街道及公路安全全國會議頒發(fā)了《城市道路手冊》,于1930年出版了《城市道路標志手冊》。美國認識到道路交通標志統(tǒng)一性的重要性,于1935年出版了第一版《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簡稱MUTCD)。該手冊也成為了美國交通標志和標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隨著相關領域研究的不斷深入,MUTCD的修訂周期不斷縮短。自1935年至2000年的65年間,僅完成了七次修訂,而2000年至2009已經完成了三次修訂,將交通安全相關領域的最新的科研成果與理念如路側凈區(qū)、寧靜交通等均吸收其中,內容不斷豐富,標準、規(guī)定更加規(guī)范、科學、合理。